一、投訴補貼工作的必要性。農機補貼投訴是農機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于維護農民群眾的合法權益,調整農機生產者、銷售者和使用者的關系,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強化干部隊伍建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投訴的范圍。使用者因補貼機具質量、維修和售后服務引發的異議;農機補貼經銷商有違規經營行為的;對農機補貼工作人員有違規違紀行為的。投訴受理和調解無償服務。
三、投訴的處理。接訴受理人員要做好登記和記錄,對不記名投訴,要記錄訴求內容。對實名投訴的,要將投訴人的姓名、通訊地址、聯系電話等信息準確登記,如實記錄訴求內容。投訴處理一般情況要在3個工作日內進行處理,農機質量投訴農忙時應在2個工作日內進行處理,實名投訴的,辦理人要及時向投訴人反饋,需要進行調查的,要告知投訴人。
四、工作紀律。投訴受理人員,應對投訴者的個人信息予以保密,投訴材料要詳細記載和保存,未經批準,不得對外泄漏和外借。
農機中心人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依法依紀進行處分:無正當理由拒不受理、處理投訴的;利用投訴工作之便謀取不正當利益的;擅自透露投訴者信息的;對重大質量案件不及時上報,造成惡劣影響的。
五、投訴舉報電話:2122953(農機中心辦公室)、2130690(分管領導辦公室電話)、2175966(財政局農業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