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農機生產企業:
根據《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24—2026年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實施意見〉的通知》(農辦機〔2024〕3號)中“運用全國農機作業指揮調度平臺及地方平臺,推進補貼機具唯一身份識別,發揮大數據信息優勢,提升違規行為排查和監控能力”的要求,為提升我省農機信息化水平,現將農機數據采集等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數據采集農機類型
數據采集農機主要為輔助駕駛(系統)設備、農用無人駕駛空器(可含撒播功能)、拖拉機、收獲機械、播種機、烘干機等具有北斗信號控制或相關作業信息的農業機械。
二、數據采集范圍
1.參與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的新購農機。
2.2025年以前參與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符合條件的存量農機。
3.鼓勵農機企業將不在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范圍,具有定位、導航、作業監測等信息傳輸功能,從事農業生產的農機進行數據對接。
三、采集方式
由農機生產企業定期匯總相關信息,傳輸至省指定的信息平臺,具體采集方式見附件。
附件:農機數據采集方式.wps
河南省農業農村廳
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