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6號
根據農業農村部、財政部有關農機購置補貼與應用的政策規定和《河南省農業農村廳河南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河南省2024-2026年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實施意見〉的通知》(豫農文〔2024〕445號)文件要求,結合我省實際,經專家評審、集體審議、公示,制定了《河南省2024-2026年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第一批)》(以下簡稱《一覽表》),現予公告。
《一覽表》(除谷物干燥機、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外)從2024年12月13日起執行,2024年12月12日(含)前購置的機具按原政策和補貼標準執行,購置時間以發票日期為準。《一覽表》未涉及的機具,仍按原政策和補貼標準執行。
谷物干燥機購置補貼工作,按《河南省農機農墾發展中心關于加快糧食烘干建設進度的通知》要求落實。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購置補貼工作,按照另發的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購置補貼相關方案組織實施。
附件:《河南省2024-2026年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第一批)》.xlsx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