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農機農墾公告〔2023〕2號
按照《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的通知》(農辦計財〔2021〕8號)、《農業農村部 財政部關于做好2022年農業生產發展等項目實施工作的通知》(農計財發〔2022〕13號)要求,結合我省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情況,對四輪乘坐式水稻插秧機的配置參數和補貼額進行了調整,經公示后無異議,現予公告,自2023年4月24日起開始執行。
為保持政策連續性,保護購機者利益,經研究決定,2023年4月23日(含)前已購置的機具執行原補貼標準,購置時間以發票日期為準。
附件:河南省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2023年四輪乘坐式水稻插秧機調整部分)
河南省農機農墾發展中心
2023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