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農機農墾文〔2022〕21號
各有關農機生產企業,各有關單位:
經查,河北昌鴻農業機械有限公司、河北洋柯機械有限公司、黑龍江貝克銳斯現代農業科技有限公司、肥城市畜豐農牧機械有限公司、寧晉縣保農農牧機械有限公司、山東康潤達智能農機裝備有限公司等6家企業,在河南省2022年第三批農機購置補貼機具投檔過程中,存在投檔違規行為。
根據《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農機購置補貼機具投檔與核驗等工作的通知》(農辦機〔2019〕7號)、《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辦法(試行)》(農辦財〔2017〕26號)、《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監管強化紀律約束的通知》(農辦機〔2019〕6號)要求及相關規定,我單位對上述6家企業進行了約談告知,并作出如下處理意見:
一、取消河北昌鴻農業機械有限公司、河北洋柯機械有限公司、黑龍江貝克銳斯現代農業科技有限公司、肥城市畜豐農牧機械有限公司等4家企業7個產品在河南省的補貼資格(詳見附件)。
二、暫停寧晉縣保農農牧機械有限公司、山東康潤達智能農機裝備有限公司等2家企業4個產品在河南省的補貼資格(詳見附件),暫停期3個月,自本通報發布之日起執行。暫停期間,寧晉縣保農農牧機械有限公司、山東康潤達智能農機裝備有限公司應按規定進行整改。暫停期滿且完成整改的,生產企業可書面申請恢復農機購置補貼資格。
因取消或暫停上述產品補貼資格所引起的糾紛和經濟損失,由違規企業自行承擔。各農機生產企業要引以為戒,加強管理,嚴格執行補貼機具投檔的相關規定,切實履行好主體責任和義務,杜絕投檔違規行為的發生。
附件:河南省2022年第三批農機購置補貼機具投檔違規企業處理情況表
河南省農機農墾發展中心
2022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