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農機公告〔2022〕4號
按照《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的通知》(農辦計財〔2021〕8號)、《農業農村部 財政部關于做好2022年農業生產發展等項目實施工作的通知》(農計財發〔2022〕13號)要求,結合我省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情況,對輪式拖拉機、畜禽糞便發酵處理設備、增氧機等部分補貼機具的配置參數和補貼額進行了調整,經公示后無異議,現予公告,自2022年7月1日起開始執行。
為保持政策連續性,保護購機者利益,經研究決定,2022年6月30日(含)前已購置的機具執行原補貼標準,購置時間以發票日期為準。
附件:河南省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2022年第一批調整部分)
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