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山縣農機補貼機具核驗、政策實施異常情形報告制度
為進一步做好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工作,規范操作,強化監管,根據《河南省農機購置補貼異常情形報告制度(試行)》(豫農機文〔2020〕45號)的通知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機具核驗
1.主要內容:購機者身份、購機發票、補貼機具等是否符合規定要求,申請材料和補貼實物是否一致,補貼機具使用情況,補貼資金兌付等實施過程中是否出現與補貼政策不符或有悖于常規操作的行為及情形等。
2.報告主體:羅山縣農機主管部門。
3.報告要求:羅山縣農機主管部門在機具核驗過程中收集相關材料,及時將異常情形和處理建議報告安陽市農機主管部門,市級農機主管部門匯總整理,在職責范圍內進行處理答復。
二、政策實施
1.主要內容:含補貼申請、日常監督管理、違規查處等內容。加強對單人多臺套、短期內大批量、同人連年購置同類機具、區域適應性差的機具購置、購置與自身從事的農業生產無直接關系的機具、機具長期閑置不用、投訴較多、周邊地區已作出處理等異常情形的核查上報。
2.報告主體:羅山縣農機主管部門、農機生產企業、經銷企業及購機戶等。
3.報告要求:羅山縣農機主管部門對在補貼申請、日常監督管理、違規查處等過程中發現的異常情形進行收集,及時將異常情形的表現形式及處理建議報告信陽市農機主管部門,市農機主管部門匯總整理,在職責范圍內進行處理答復;農機生產企業和經銷企業發現影響補貼政策實施的異常情況,應主動報告當地農機主管部門,及時采取防范補救措施,加強整改;鼓勵購機戶對補貼實施過程中異常情形進行報告,并對報告證明屬實的購機戶予以適當形式的獎勵。
異常情形報告制度有助于將違規行為消滅于萌芽狀態,對補貼風險防控至關重要,同時對補貼工作人員提出了更高要求,縣農機主管部門要選配責任心強、業務素質高、作風優良的干部從事補貼工作,對其定期開展廉潔從政、業務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培訓,提升政策實施和風險防控能力。
羅山縣農機中心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