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社旗縣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實行自主購機、定額補貼、先購后補、縣級結算、直補到戶(卡)。
1.購機者自主選機購機,并對購機行為和購買機具的真實性負責,并承擔相應責任義務。購機者對其購置的補貼機具擁有所有權,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規處置。
- 購機補貼對象本人憑身份證明材料(農民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城鎮居民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和土地流轉合同,其他申請主體為營業執照),購機證明材料(購機發票和機具合格證的原件及復印件、復印件需加蓋銷售公司印章),自主向縣級農機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等需要注冊登記的機械還需提供車輛牌證照。
4.縣農機局在已確認購機對象提交資金申請手續后,及時對申請對象身份信息、購機發票、合格證及購機對象開設的銀行帳戶(卡、折)等申請材料進行形式審核。
5.縣農機局組織對機具進行核驗,嚴格做到“見機、見人、見發票”對補貼額較大、供需矛盾突出的重點機具進行重點核查。對實行牌證照管理的補貼機具,可由農機安全監理機構在上牌過程中一并核驗。
6.確認無誤后,由縣農機局分批向縣財政局提出補貼資金結算申請。對安裝類、設施類或安全風險較高類補貼機具,可在生產應用一段時間后兌付補貼資金。
7.購機者和農機產銷企業分別對其提交的農機購置補貼相關申請資料和購買機具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