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方城縣農機購置補貼機具核驗工作制度(試行)
為切實做好農機購置補貼機具核驗工作,規范核驗行為,加強防風險管理,提高補貼辦補效率,進一步便民利民,根據河南省農業機械技術中心關于印發《河南省農機購置補貼機具核驗工作要點(試行)》的通知,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核驗工作制度如下:
一、核驗內容
補貼機具核驗是指縣農業機械技術中心對從事農業生產的個人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以下簡稱“購機者”)申報農機購置補貼時提供的相關資料進行形式審核、對機具進行核查的工作。核驗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購機者身份信息。個人身份證件或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工商營業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及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件等信息;
(二)購買信息。購買補貼機具稅控發票等信息;
(三)機具信息。機具實物上的固定銘牌信息、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所對應機具的信息、牌證管理機具的行駛證信息等;
(四)其他信息。購機者銀行卡(折)賬號、開戶名等信息,以及政策實施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信息。
上述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購機者、產銷企業和農機安全監理機構分別負責,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核驗程序及要求
(一)受理申請。購機者自主購機后主動向縣農業機械技術中心提出補貼申請,縣農業機械技術中心按規定受理申請。鼓勵通過手機APP、“一站式”服務窗口等便捷高效的方式受理申請。
(二)辦理時限。在收到購機者補貼申請后,應于2個工作日內做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對因資料不齊全等原因無法受理的,應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請;對符合條件可以受理的,應于13個工作日內(不含公示時間)完成相關核驗工作。
(三)資料核驗。一是購機者及其身份證件、購機稅控發票等資料。購機者為個人的,重點核驗購機者本人與其身份證件的肖像照片是否相符,購機稅控發票所顯示的購機者姓名與購機者身份證件所顯示的姓名是否一致;購機者為農業生產經營組織的,重點核驗該組織法定代表人本人與其身份證件的肖像照片是否相符,法定代表人身份證件所顯示的姓名與工商營業執照所顯示的法定代表人姓名是否一致,購機稅控發票所顯示的購機者名稱與工商營業執照所顯示的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名稱是否一致。二是銀行卡(折)等資料。重點核驗購機者填寫的銀行卡(折)賬號、開戶名等信息與其攜帶的銀行卡(折)所顯示的賬號、身份證件所顯示的購機者姓名、工商營業執照所顯示的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名稱是否一致。三是購機價格真實性承諾。提示購機者確認購機稅控發票上的購機金額與其實際全部支付給經銷企業的資金是否一致,以及隱瞞不報、提供虛假信息需承擔的違規責任,提示購機者對購機價格真實性簽字確認。四是政策實施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未通過核驗的,應將所發現的問題一次性告知購機者,并說明完善方法。
(四)機具核驗。重點核驗購機稅控發票所顯示的機具名稱、生產企業、型號、發動機號(不帶動力的除外)、出廠編號與所購實物機具銘牌顯示信息是否一致,所購實物機具銘牌顯示信息與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內對應的機具信息是否一致,購機稅控發票所顯示的經銷企業與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內對應的經銷信息是否一致。
為方便購機者,對設施安裝內機具,采用提前預約、進村入戶開展核驗的方式進行。核驗結果由核驗人員與購機者雙方簽字確認。實行雙人交叉核驗或個人核驗、單位內部集體會審雙重審核。加強對單人多臺套、短期內大批量、同人連年購置同類機具、區域適應性差的機具購置等異常情形的核驗。對補貼資金未兌付前,經入戶核驗未見到機具的,取消補貼資格。
未通過核驗的,應將所發現的問題一次性告知購機者,并說明完善方法。
(五)公示報送。對通過核驗的補貼申請信息進行5個工作日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報送縣財政局。
(六)資料處理。對縣財政局未提出疑義的補貼申請,將其核驗資料留存備用備查,留存期限不少于5年。
三、監督管理
(一)加強核驗人員隊伍建設。選配責任心強、業務素質高、作風優良的干部從事核驗工作,對其每年至少開展一次廉潔從政、業務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培訓。建立健全分管領導監督機制,實行補貼申請受理、補貼機具核驗崗位分離,明確崗位職責。
(二)推行購機承諾踐諾。加強購機者補貼申請行為的自我約束和信用管理,實行補貼申請資料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的自主承諾,引導其規范參與補貼政策實施,主動報告所發現的問題,共同維護政策實施良好環境。
(三)全面排查違規線索。對核驗中發現的補貼申請違規行為線索,由核機工作應逐條書面登記,并及時報告分管領導。開展違規線索集體研究,對違規嫌疑較大或反復出現的應啟動調查程序,對違規嫌疑較小的留存材料備查。對補貼機具核驗爭議處理等重大事項,及時報請縣農機購置補貼領導小組研究決策。
(四)嚴格監督管理。健全內部控制制度,以機具核驗流程為主線,逐項工作、逐個環節查找風險點,制定防控措施。探索開展補貼機具第三方獨立抽查核驗和信息化技術核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