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城縣2020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工作實施方案
為更好滿足農民群眾農業生產購機需求,提高我縣農業生產機械化水平,根據《河南省農業機械管理局 河南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河南省2018-2020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的通知》(豫農機計文〔2018〕29號)和《南陽市農業機械管理局關于轉發河南省農業機械技術中心〈關于進一步明確農機購置補貼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宛農機管〔2020〕5號)要求,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以推動農業機械化全程全面高質高效發展、助力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為基本要求,提高糧食和主要農產品生產全程機械化水平,為國家糧食安全和主要農產品有效供給提供堅實的物質技術支撐;堅持綠色生態導向,大力推廣節能環保、精準高效農業機械化技術,促進農業綠色發展;推動科技創新,加快技術先進農機產品推廣,促進農機裝備轉型升級,提升農機作業質量;推動普惠共享,推進補貼范圍內機具敞開補貼,加大對農業機械化薄弱地區支持力度,促進農機社會化服務,切實增強政策獲得感;創新組織管理,著力提升制度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嚴懲失信違規行為,嚴防系統性違規風險,確保政策規范廉潔高效實施,不斷提升公眾滿意度和政策實現度。
二、實施范圍和補貼對象
(一)實施范圍
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在全縣17個鄉鎮(街道)范圍內實施。
(二)補貼對象
補貼對象為戶籍在方城縣從事農業生產的個人和在方城縣注冊登記的農業生產經營組織(以下簡稱“購機者”),其中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農業企業和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組織。在保障農民購機權益的前提下,鼓勵因地制宜培育農機社會化服務組織,提升農機作業專業化社會化服務水平。
(三)資金分配使用
農機購置補貼資金規模依據當年度上級下達我縣的資金額度確定。上年結轉的中央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可繼續在下年使用,連續兩年未用完的結轉資金,按有關規定處理。
農機報廢更新補貼工作按照上級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三、補貼機具種類、資質和補貼標準
(一)補貼機具種類
圍繞省委省政府確定的農業“四優四化”發展等支農重點工作,將《河南省2018-2020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中所選擇14大類30個小類61個品目機具列入我縣補貼范圍(詳見附件1)。
根據農業生產實際需要和補貼資金規模,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實行補貼范圍內機具敞開補貼。優先保證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所需機具和深松整地、免耕播種、高效植保、節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稈還田離田、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殘膜回收等支持農業綠色發展機具的補貼需要,逐步將縣域內保有量明顯過多、技術相對落后、需求量小的機具品目剔除出補貼范圍。我縣屬丘陵縣,手扶拖拉機亦在補貼范圍。
(二)補貼機具資質
補貼機具必須是補貼范圍內的產品,同時還應具備以下資質之一:(1)獲得農業機械試驗鑒定證書(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2)獲得農機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3)列入農機自愿性認證采信試點范圍,獲得農機自愿性產品認證證書。補貼機具須在明顯位置固定標有生產企業、產品名稱以及型號、出廠編號、生產日期、執行標準等信息的永久性銘牌。
(三)補貼標準
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實行定額補貼,即同一種類、同一檔次農業機械原則上在省域內實行統一的補貼標準,具體補貼標準按《河南省2018-2020年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執行。
鑒于市場價格具有波動性,在政策實施過程中,具體產品或具體檔次的中央財政資金實際補貼比例在30%上下一定范圍內浮動符合政策規定。通用類機具補貼額不超過農業部發布的最高補貼額。
四、操作流程
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實行自主購機、定額補貼、先購后補、縣級結算、直補到卡(戶)。
(一)發布實施規定。縣農機購置補貼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研究制定縣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縣農業農村局及時發布縣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補貼額一覽表等信息。
(二)自主選機購機。購機者自主選機購機(注:須購買我縣補貼機具種類范圍內的產品)。產銷企業須向購機者出具全額稅控機打發票(購機發票上須注明購機者姓名或名稱,身份證號碼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所購機具名稱、型號、數量、實際銷售價格、整機出廠編號等信息)、產品合格證、售后服務憑證等。購機者對購機行為和購買機具的真實性負責,承擔相應責任義務。鼓勵非現金方式支付購機款,便于購置行為及資金往來全程留痕。
購機者對其購置的補貼機具擁有所有權,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規處置。
(三)補貼資金申請。購機者自主向縣農業農村局提出補貼資金申領事項,并攜帶所購機具(安裝類機具除外)和提供以下資料:1、個人為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正在使用縣農村信用社開設的“一卡通”銀行賬戶(卡、折)原件及復印件;農業生產經營組織為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法人代表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正在使用縣農村信用社開設的“一卡通”銀行賬戶(卡、折)原件及復印件。2、經銷企業出具的購機發票(發票上必須注明補貼機具名稱、型號、實際銷售價格、購買人姓名等信息。)、產品合格證原件及復印件。3、實行牌證管理的機具,要先行辦理牌證照。需攜帶已辦理的牌證照(本人行駛證、有效駕駛證原件及復印件)。上述提交申請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購機者和補貼機具產銷企業負責,并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嚴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補貼機具產銷企業進入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辦理補貼申請的具體操作權限,嚴禁補貼機具產銷企業代替購機者到主管部門辦理補貼申請手續。
每一個補貼對象是個人的年度內享受補貼資金額不超過10萬元,是農業生產經營組織的年度內享受補貼資金總額不超過20萬元。特殊情況由縣農機購置補貼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四)資格審核及機具核驗
縣農業農村局、縣財政局按職責分工、時限要求對補貼相關申請資料進行形式審核,組織核驗補貼機具,做到“見人,見機,見發票”,拍攝人機合影照片。對需要到現場安裝、監管難度較大的補貼機具(如烘干機設備等),購機者應在安裝完成后,經由縣農業農村局組織相關人員進行現場核實驗收后再辦理補貼申請手續。
(五)補貼對象信息公示
縣農業農村局對擬兌付補貼資金的購機者名單在方城縣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專欄公示,補貼受益信息公示時間20天,無異議后提交縣財政局審核結算。
(六)補貼資金兌付
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兌付實行“先購機后申請,先申請先補貼,后申請后補貼,不申請不補貼,資金補完為止”的操作方式。
1.縣農業農村局在已確認購機者提交購機補貼申請手續后,應在30個工作日(不含公示時間)內完成對補貼相關申請資料的形式審核。確認無誤后,分期分批向縣財政局提出補貼資金結算申請。
2.縣財政局對縣農業農村局提交的補貼資金結算申請意見及有關材料進行形式審核,對符合要求的于30個工作日內通過國庫集中支付的方式兌付資金;對不符合要求的原渠道退回并由縣農業農村局通知購機者;因資金不足需要延期兌付的,應及時告知購機者,并會同縣農業農村局聯合上報。
3. 代發銀行根據資金到賬情況及補貼資金“一卡通”發放申請明細,核對無誤后將補貼資金在3個工作日內分解到補貼對象“一卡通”賬戶上。
4、對安裝類、設施類或安全風險較高類補貼機具,可在生產應用一段時期后兌付補貼資金。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密切配合。縣農機購置補貼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研究制定縣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方案、確定補貼機具種類、研究決策補貼重大事項等事宜,對補貼政策實施情況進行監督。縣農業農村局、縣財政局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密切溝通配合,明確職責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強補貼工作業務培訓,組織開展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補貼工作人員業務素質和工作能力。對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要認真研究解決,重大問題及時向上級機關報告。
縣農業農村局、縣財政局,要在縣農機購置補貼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組織實施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共同做好補貼資金需求摸底、補貼對象確認、補貼機具核實、補貼資金兌付、違規行為處理等工作,重大事項須提交縣農機購置補貼領導小組集體研究決策。
(二)規范操作,高效服務。全面運用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探索補貼機具“一機一碼”識別管理,提高政策實施信息化水平。
切實加快補貼申請受理、資格審核、機具核驗、受益公示等工作,鼓勵在購機集中地或當地政務大廳等開展受理申請、核實登記等“一站式”服務。補貼申領有效期原則上當年有效,少量確因急需,當年財政補貼資金規模不夠、辦理手續時間緊張等無法享受補貼的,可在下一個年度優先補貼,以穩定購機者補貼申領預期。
完善補貼機具核驗流程,做到“見機、見人、見發票”,重點加強對大中型機具的核驗和單人多臺套、短期內大批量等異常申請補貼情形的監管,積極探索實行購機真實性承諾、受益信息實時公開和事后抽查核驗相結合的補貼機具監管方式。
(三)公開信息,接受監督。縣農業農村局要進一步加強政策宣傳,擴大社會公眾知曉度。要全面建立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專欄,對申請購機補貼者信息進行公示,對實施方案、補貼額一覽表、操作程序、補貼機具信息表、投訴咨詢方式、違規查處結果等重點信息全面公開,實時公布補貼資金申請登記進度和享受補貼購機者信息(格式詳見附件2)。
(四)加強監管,嚴懲違規。全面建立農機購置補貼工作內部控制規程,規范業務流程,強化監督制約。開展縣農機購置補貼延伸績效管理,強化結果運用。充分發揮第三方作用,加強督導評估,強化補貼政策實施全程監管。
加強購機者信息保護,配合相關部門嚴厲打擊竊取、倒賣、泄露補貼信息和電信詐騙等不法行為。
全面貫徹落實《農業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通知》(農辦財〔2017〕26號)精神,加大違規行為查處力度,進一步推進地區間聯動聯查,嚴處失信違規主體。
附件:1.河南省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種類范圍
2. 2020年度方城縣享受農機購置補貼的購機者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