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縣嚴格執行《河南省2018-2020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的規定,規范補貼操作程序和補貼申報、審批程序,開展補貼工作。
(1)補貼資金申請。購機者持本人身份證明(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持法人身份證明和工商營業執照)、購機發票、銀行卡(折)等資料,到縣農機購置補貼服務大廳采集個人信息后,方可提出補貼申請。實行牌證管理的機具,要先到農機監理服務大廳辦理完牌證照有關手續。再到農機購置補貼服務大廳提出補貼申請。做到兩個嚴禁:一是嚴禁產銷企業以任何方式授予補貼機具進入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辦理補貼申請的具體操作權限;二是嚴禁補貼機具產銷企業代替購機者到主管部門辦理補貼申請手續。
(2)嚴格審核程序。縣農機補貼服務大廳補貼工作人員在進行資格審核時,不得優親厚友,不得設置購機條件,不突破補貼對象資格條件的規定,超范圍辦理,嚴格按照程序規范操作。對購機者提供的農機購置補貼材料逐一核對審核。審核人員認真履行責任,按照“誰核審實、誰簽字、誰出問題、誰負責原則”。審核無誤后審核人員和購機人分別在《機具核驗表》上簽字。并在購機發票上加蓋“已審核”字樣,方可錄入購機信息。由購機人在《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申請表》表內簽章。對購機者申請的補貼對象、身份證、“一卡通”賬戶姓名要一致,不一致不予受理。
(3)核機信息公示。對被登錄已上傳的補貼機具信息要進行核實(已辦理牌證一并核驗和帶機辦理已核驗的機具不再核實),核實無誤后由核實人在《范縣農機購置補貼機具核驗表》上簽字。購機者需帶機具、身份證、發票等相關資料到農機購置補貼大廳錄入信息,噴印國家補貼序列號。將購置補貼信息公示20天。公示無異議后,發放補貼資金。核實機具時要見人(購機人)、見機(購置的補貼機具)、見票(購機發票)并一一核對無誤后,方可“人機合影、簽字確認”。確保機具核實準確。
(4)補貼資金發放。縣局根據機具審核情況,針對購機者的補貼信息表、補貼機具發票、補貼標準、補貼金額、農民開設的補貼存款卡(折)和所購機具認真審核,確認無誤后,分期分批向縣財政局提供《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結算明細表》《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結算匯總表》。縣財政局負責將補貼資金結算明細表導入惠農補貼“一卡通”兌付系統,分期分批向符合條件的購機者發放補貼資金到卡(折)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