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縣2018-2020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方案
為更好滿足農民群眾農業生產購機需求,提高農業生產機械化水平,根據河南省農業機械管理局、河南省財政廳《2018-2020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豫農機計文〔2018〕29號)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以推動農業機械化全程全面高質高效發展、助力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為基本要求,提高糧食和主要農產品生產全程機械化水平,為國家糧食安全和主要農產品有效供給提供堅實的物質技術支撐;堅持綠色生態導向,大力推廣節能環保、精準高效農業機械化技術,促進農業綠色發展;推動科技創新,加快技術先進農機產品推廣,促進農機工業轉型升級,提升農機作業質量;推動普惠共享,推進補貼范圍內機具敞開補貼,加大對農業機械化薄弱鄉鎮支持力度,促進農機社會化服務,切實增強政策獲得感;創新組織管理,著力提升制度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嚴懲失信違規行為,嚴防系統性違規風險,確保政策規范廉潔高效實施,不斷提升公眾滿意度和政策實現度。
二、補貼資金規模
2020年分配我縣中央財政農機購置補貼資金948萬元,調回資金343萬元,剩余605萬元。
三、實施范圍和補貼對象
(一)實施范圍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在全縣范圍內實施。
(二)補貼對象
補貼對象為從事農業生產的個人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在范縣工商部門注冊登記的)(以下簡稱“購機者”),其中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農業企業和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組織。在保障農民購機權益的前提下,鼓勵因地制宜培育農機社會化服務組織,提升農機作業專業化社會化服務水平。
補貼對象個人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補貼額度較大時,根據補貼資金使用情況由范縣農機購置補貼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三)資金分配使用
財政部門要會同農機管理部門加強資金監管,定期調度和發布資金使用進度,避免出現資金大量結轉。上年結轉的中央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可繼續在下年使用,連續兩年未用完的結轉資金,按有關規定處理。
繼續開展農機報廢更新補貼試點工作。加快淘汰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舊農機具。鼓勵采取融資租賃、貼息貸款等形式購置大型農業機械。農機報廢更新補貼與農機購置補貼相銜接,機具更新可在機具報廢之前或者同時進行操作。農機報廢更新補貼操作辦法按照《河南省農機局 河南省財政廳 河南省商務廳關于印發<2012年河南省農機報廢更新補貼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豫農機管文〔2012〕118號)和本年度工作要求執行。
四、補貼機具種類、資質和補貼標準
(一)補貼機具種類
圍繞省委省政府確定的農業“四優四化”發展等支農重點工作,我縣按照省在中央財政補貼范圍內選擇14大類30個小類61個品目機具列入補貼范圍(見附件1)。
根據農業生產實際需要和補貼資金規模,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實行補貼范圍內機具敞開補貼。優先保證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所需機具和深松整地、免耕播種、高效植保、節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稈還田離田、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殘膜回收等支持農業綠色發展機具的補貼需要。
(二)補貼機具資質
補貼機具必須是補貼范圍內的產品,同時還應具備以下資質之一:(1)獲得農業機械試驗鑒定證書(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2)獲得農機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3)列入農機自愿性認證采信試點范圍,獲得農機自愿性產品認證證書。補貼機具須在明顯位置固定標有生產企業、產品名稱以及型號、出廠編號、生產日期、執行標準等信息的永久性銘牌。
(三)補貼標準
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實行定額補貼,即同一種類、同一檔次農業機械原則上在省域內實行統一的補貼標準,具體補貼標準按《河南省2018-2020年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另發)執行。
補貼額的調整工作一般按年度進行。鑒于市場價格具有波動性,在政策實施過程中,具體產品或具體檔次的中央財政資金實際補貼比例在30%上下一定范圍內浮動符合政策規定。
五、操作流程
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實行自主購機、定額補貼、先購后補、縣級結算、直補到卡(戶)。
(一)自主選機購機。購機者自主選擇產銷企業購買補貼機具。產銷企業須向購機者出具全額稅務通用機打發票、產品合格證書及承諾書,并對其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負責,承擔相關法律責任。購機發票上須注明購機者姓名或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名稱及所購機具名稱、型號、出廠編號、銷售價格等信息。
產銷企業對銷售補貼機具的真實性負責,購機者對自主購機行為和購買機具的真實性負責,雙方按照權責統一的原則,承擔相應責任義務。購機者購買的補貼機具應為列入當年補貼機具信息表內的產品,凡購買非補貼機具無法申請補貼的責任由購機者自行承擔。鼓勵非現金方式支付購機款,便于購置行為及資金往來全程留痕。購機者對其購置的補貼機具擁有所有權,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規處置。
(二)補貼資金申請。購機者持本人身份證明(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持法人身份證明和工商營業執照)、購機發票、銀行卡(折)等資料,到農機購置補貼服務大廳采集個人信息后,方可提出補貼申請。非本縣域的購機者應提供土地經營權流轉合同或協議。按規定提交申請資料,其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購機者和補貼機具產銷企業負責,并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實行牌證管理的機具,要先行辦理牌證照。嚴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補貼機具產銷企業進入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辦理補貼申請的具體操作權限,嚴禁補貼機具產銷企業代替購機者到主管部門辦理補貼申請手續。
(三)受理審核。縣農機化主管部門對購機者提供的農機購置補貼材料予以受理,并進行審核。對符合條件申請者,登陸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錄入購機信息,打印《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申請表》(見附件2),并在購機發票上加蓋“已審核”字樣。申請補貼時,補貼對象、身份證、“一卡通”賬戶姓名應一致,如不一致不予受理。
在申請補貼對象較多而補貼資金不足時,按照先購機、后申請,先申請、先補貼,后申請、后補貼,不申請、不補貼等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確定補貼對象,補貼資金用完為止。
(四)核驗機具信息公示。對輔助管理系統內已上傳的補貼機具信息按照一定比例進行核實(已辦理牌證一并核驗和帶機辦理已核驗的機具不再核實),核實無誤后由核實人在《范縣農機購置補貼機具核驗表》(見附件3)上簽字。隨后打印《范縣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示表》(見附件4),公示期七天。公示無異議后,購機者需帶機具、身份證、發票等相關資料到指定地點錄入《范縣農機購置補貼臺賬》(見附件5)和噴印國家補貼序列號。
(五)補貼資金兌付。縣農機管理部門向財政部門提供《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結算明細表》《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結算匯總表》(見附件6和附件7)。財政部門負責將補貼資金結算明細表導入惠農補貼“一卡通”兌付系統,分期分批向符合條件的購機者發放補貼資金。對實行牌證管理的補貼機具,由農機安全監理機構在上牌過程中一并核驗;對安裝類、設施類或安全風險較高類補貼機具,可在生產應用一段時期后兌付補貼資金,補貼申領有效期原則上當年有效,少量確因急需,當年財政補貼資金規模不夠、辦理手續時間緊張等無法享受補貼的,可在下一個年度優先補貼(按當年補貼標準執行;補貼機具種類范圍內有的補沒有的不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密切配合。縣農機管理部門、財政部門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密切溝通配合,明確職責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加強補貼工作業務培訓,組織開展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補貼工作人員業務素質和工作能力。對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要認真研究解決,重大問題及時向上級機關報告。
縣農機管理部門、財政部門,共同做好補貼資金需求摸底、補貼對象確認、補貼機具核實、補貼資金兌付、違規行為處理等工作,重大事項須提交縣農機購置補貼領導小組集體研究決策。
(二)規范操作,高效服務。全面運用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推廣使用補貼機具網絡投檔軟件。探索補貼機具“一機一碼”識別管理,開展受理申請、核實登記等“一站式”服務。提高政策實施信息化水平。
完善補貼機具核驗流程,做到“見機、見人、見發票”,重點加強對大中型機具的核驗和單人多臺套、短期內大批量等異常申請補貼情形的監管,積極探索實行購機真實性承諾、受益信息實時公開和事后抽查核驗相結合的補貼機具監管方式。
(三)公開信息,接受監督。農機管理部門進一步加強政策宣傳,擴大社會公眾知曉度。全面建立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專欄,對申請購機補貼者信息進行公示,對實施方案、補貼額一覽表、操作程序、補貼機具信息表、投訴咨詢方式、違規查處結果等重點信息全面公開,實時公布補貼資金申請登記進度和享受補貼購機者信息。
在年度補貼工作結束后,以公告的形式將上年享受補貼的購機者信息表(見附件8)在范縣農機購置補貼信息網和范縣農機補貼微信公眾服務平臺上進行公布。
(四)加強監管,嚴懲違規。全面建立農機購置補貼工作內部控制規程,規范業務流程,強化監督制約。
加強購機者信息保護,配合相關部門嚴厲打擊竊取、倒賣、泄露補貼信息和電信詐騙等不法行為。
全面貫徹落實《農業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通知》(農辦財〔2017〕26號)精神,加大違規行為查處力度,進一步推進地區間聯動聯查,嚴處失信違規主體。
附件:1、河南省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種類范圍
2、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申請表
3. 范縣農機購置補貼機具核驗表
4、范縣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示表
5、范縣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臺賬
6、范縣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結算明細表
7、范縣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結算匯總表
8、享受農機購置補貼的購機者信息表
范縣農業機械管理局 范縣財政局
2020年4月18日
附件1
范縣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種類范圍
(共14大類、30小類、61個品目)
1.耕整地機械
1.1耕地機械
1.1.1鏵式犁
1.1.2旋耕機(含履帶自走式旋耕機)
1.1.3深松機
1.1.4微耕機
2.種植施肥機械
2.1播種機械
2.1.1條播機
2.1.2穴播機
2.1.3免耕播種機
2.1.4旋耕播種機
2.2育苗機械設備
2.2.1秧盤播種成套設備(含床土處理)
2.3栽植機械
2.3.1水稻插秧機
3.田間管理機械
3.1中耕機械
3.1.1田園管理機
3.2植保機械
3.2.1動力噴霧機
3.2.2噴桿噴霧機
3.2.3風送噴霧機
3.3修剪機械
3.3.1茶樹修剪機
4.收獲機械
4.1谷物收獲機械
4.1.1自走輪式谷物聯合收割機
4.1.2自走履帶式谷物聯合收割機(全喂入)
4.1.3半喂入聯合收割機
4.2玉米收獲機械
4.2.1自走式玉米收獲機
4.2.2自走式玉米籽粒聯合收獲機
4.2.3穗莖兼收玉米收獲機
4.2.4玉米收獲專用割臺
4.3果實收獲機械
4.3.1番茄收獲機
4.3.2辣椒收獲機
4.4蔬菜收獲機械
4.4.1果類蔬菜收獲機
4.5籽粒作物收獲機械
4.5.1油菜籽收獲機
4.6根莖作物收獲機械
4.6.1薯類收獲機
4.6.2花生收獲機
4.7飼料作物收獲機械
4.7.1打(壓)捆機
4.7.2青飼料收獲機
4.8莖稈收集處理機械
4.8.1秸稈粉碎還田機
5.收獲后處理機械
5.1脫粒機械
5.1.1玉米脫粒機
5.2清選機械
5.2.1糧食清選機
5.3干燥機械
5.3.1谷物烘干機
5.3.2果蔬烘干機
6. 農產品初加工機械
6.1茶葉加工機械
6.1.1茶葉殺青機
6.1.2茶葉揉捻機
6.1.3茶葉炒(烘)干機
6.1.4茶葉篩選機
6.2剝殼(去皮)機械
6.2.1玉米剝皮機
6.2.2花生脫殼機
7.農用搬運機械
7.1裝卸機械
7.2.1抓草機
8.排灌機械
8.1噴灌機械設備
8.1.1噴灌機
9.畜牧機械
9.1飼料(草)加工機械設備
9.1.1鍘草機
9.1.2揉絲機
9.1.3飼料(草)粉碎機
9.1.4飼料混合機
9.2飼養機械
9.2.1孵化機
9.2.2送料機
9.2.3清糞機
9.2.4糞污固液分離機
9.3畜產品采集加工機械設備
9.3.1擠奶機
9.3.2貯奶(冷藏)罐
10.水產機械
10.1水產養殖機械
10.1.1增氧機
11.農業廢棄物利用處理設備
11.1廢棄物處理設備
11.1.1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設備
12.農田基本建設機械
12.1平地機械
12.1.1平地機(含激光平地機)
13.動力機械
13.1拖拉機
13.1.1輪式拖拉機(不含皮帶傳動輪式拖拉機)
13.1.2手扶拖拉機
13.1.3履帶式拖拉機
14.其他機械
14.1其他機械
14.1.1農業用北斗終端(含漁船用)
附件2
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申請表
申請表編號: 購買方式:自主購機、定額補貼、縣級結算、直補到卡(戶)
購機者信息 | 姓名/組織 | 購機者身份 | ||||||||||||
性別/性質 | 身份證號/組織機構代碼證號 | |||||||||||||
鄉鎮 | 村組 | |||||||||||||
身份證住址 | ||||||||||||||
現居住地址 | ||||||||||||||
聯系電話 | (手填) | 銀行賬號 | (手填) | |||||||||||
購買機具 信息 |
機具大類 | 單機補貼額(元) | 中央補貼 | |||||||||||
機具小類 | ||||||||||||||
機具品目 | ||||||||||||||
生產企業 | ||||||||||||||
機具型號 | 小計 | |||||||||||||
功率(千瓦) | 購機補貼金額總計(元) | |||||||||||||
數量(設施類實際數量) | 報廢補貼額合計(元) | |||||||||||||
經銷商 | 銷售總價(元) | |||||||||||||
分檔名稱 | ||||||||||||||
備注 | ||||||||||||||
出廠編號 (發動機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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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票號 | ||||||||||||||
報廢信息 | 報廢回收證明編號 | 報廢更新機型 | 底盤(車架)號 | 報廢更新補貼額(元) | ||||||||||
購機者承諾 | 1.本人已知政策規定,對提供的上述信息和資料真實性負責,并承擔法律責任;2.如有虛假購機、以小報大等違法違規行為,退回所有補貼資金。 購機者簽字(手印): 年 月 日 |
受理經辦人簽字 | 簽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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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農機部門 審核意見 |
已對機具、購機者、發票等信息進行現場核對確認無誤。(蓋章) 簽字: (單位公章) 年 月 日 |
縣財政部門 審核意見 |
簽字: (單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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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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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申請表
申請表編號: 購買方式:自主購機、定額補貼、縣級結算、直補到卡(戶)
身份證圖片 | 個人頭像 | |||
人機合照 | ||||
銘牌圖片 | ||||
發票圖片 | ||||
范縣農機購置補貼機具核驗表
資金申請表編號:
一、補貼對象情況 | |||||||||
姓名 | 家庭住址 | ||||||||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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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補貼機具情況 | |||||||||
機具名稱 | 規格型號 | 數量 | |||||||
生產企業 | 經銷企業 | ||||||||
購機日期 | 機具價格 | 補貼金額 | |||||||
出廠編號 | 發票編號 | ||||||||
發動機編號 | 發動機型號 | ||||||||
配置參數 (輔助管理系統企業自主填報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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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產銷企業對銷售補貼產品及發票的真實性負責,購機者對自主購機行為和購買機具的真實性負責,雙方按照權責統一的原則,承擔相應風險。 | |||||||||
補貼對象確認以上信息屬實,并已知曉重要提示。 | 購機者簽字: | ||||||||
三、核驗內容 | |||||||||
核驗情況(勾選) | |||||||||
1、補貼對象是否與《補貼資金申請表》的申請人一致 | 是 否 | ||||||||
2、機具銘牌標示的型號、名稱是否與《補貼資金申請表》中信息一致 | 是 否 | ||||||||
3、機具銘牌標示的出廠編號是否與《補貼資金申請表》中信息一致 | 是 否 | ||||||||
4、發動機銘牌(如有)標示的出廠編號是否與《補貼資金申請表》中信息一致 | 是 否 | ||||||||
5、實際機型主要配置是否與企業明示的配置參數相符(可參考輔助管理系統中產品圖片及本表補貼機具情況欄中生產企業填寫的配置參數進行查看) |
是 否 | ||||||||
部門意見 | 實際補貼對象與申請補貼信息(材料): 一致 不一致。 抽查核實: 一致 不一致 核實人簽字: 負責人簽字: (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4
范縣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示表
公示單位(蓋章): 單位:元
姓名 | 地址 | 分檔名稱 | 機具型號 | 購機數量 | 生產廠家 | 經銷企業 | 單臺機具銷售價格 | 單臺補貼金額 | 總補貼金額 |
公示期間對以上補貼對象身份、購機情況等有什么問題,請以來電、來訪等形式及時反映。
舉報投訴電話:0393-5281069
附件5
范縣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臺賬
填報單位(蓋章): 填報時間: 年 月 日
申請表編號 | 機具自編號 | 姓名 | 地址 | 聯系方式 | 機具名稱 | 機具型號 | 單臺補貼金額(元) | 補貼數量 | 總補貼金額(元) | 銷售價格(元) | 購機戶簽字 |
經辦人(簽字): 分管領導(簽字):
附件6
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結算明細表 | |||||||||||||
申請結算單位:范縣農機局 單位:元 | |||||||||||||
姓名 | 村名 | 手機號碼 | 機具型號 | 單臺補貼額 | 臺數 | 總補貼額 | “一卡通”賬戶 | ||||||
合計 |
附件7
范縣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結算匯總表
申請結算單位:范縣農機局 單位:元
農機局負責人簽字: 財政局負責人簽字:
范縣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結算匯總表
申請結算單位:范縣農機局 單位:元
鄉鎮 | 臺數 | 補貼資金額 |
王 樓 鎮 | ||
高碼頭鎮 | ||
楊 集 鄉 | ||
龍王莊鎮 | ||
陸 集 鄉 | ||
辛 莊 鎮 | ||
白衣閣鄉 | ||
張 莊 鄉 | ||
顏村鋪鄉 | ||
陳 莊 鎮 | ||
城 關 鎮 | ||
濮 城 鎮 | ||
總 合 計 |
農機局負責人簽字: 財政局負責人簽字:
附件8
年度 縣(市、區)享受農機購置補貼的購機者信息表
序號 | 購機者 | 補貼機具 | 補貼資金 | |||||||||
所在鄉(鎮) | 所在村組 | 購機者姓名 | 機具品目 | 生產廠家 | 產品名稱 | 購買機型 | 經 銷 商 | 購買數量(臺) | 單臺銷售價格(元) | 單臺補貼額(元) | 總補貼額(元) | |
合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