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山縣農機購置補投訴處理制度
一、投訴范圍
農機購置補貼用戶因機具的產品質量,作業質量、修質量和售后服務引發的異議;對購置補貼經銷商有違規經營行為,售后服務不到位的;對農機局工作人員有規違操作、違紀行為、服務不到位的,農機局受理和調解事項做到無償服務。
二、投訴處理
農機局接訴受理人員要做好登記和記錄,對不記名訴,要記錄訴求內容。對實名投訴的,要將投訴人員姓名、聯系電話、地址等詳細信息準確登記,如實記錄訴求內容,并按照投訴反饋格式回復。投訴處理一般情況要在3個工作日內進行處理,農機質量投訴農忙時應在2個工作日內進行處理,實名投訴的,辦理人要及時向投訴人反饋,需要進行調查的,要告知投訴人。
三、工作紀律
農機局投訴受理人員,應對投訴者的個人信息予以保密,投訴材料要詳細記載和保存,未經批準,不得對外泄露和外借。
農機局人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將依法依紀進行處分:無正當理由據不受理、處理投訴的;利用投訴工作之便謀取不正當利益的;擅自透漏投訴者信息的;對重大質量按鍵不及時上報的;造成惡劣影響的。
- 農機局投訴舉報電話:0375-5032734
2020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