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陽縣農業農村局 宜陽縣財政局
關于印發《宜陽縣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的通知
宜農〔2021〕 號
縣農業農村局,縣財政局有關股室、站所,各農機產銷企業、農機報廢回收企業:
為規范實施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充分發揮政策效益,推動農業機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質高效轉型升級,有效支撐糧食安全、重要農產品有效供給和農民增收,促進農業高質高效發展,助力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根據《河南省農業農村廳 河南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河南省〈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的通知》(豫農文〔2021〕158號)要求,結合我縣實際,我們制定了《宜陽縣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現予印發。
宜陽縣農業農村局 宜陽縣財政局
2021年6月28日
宜陽縣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
為更好滿足農民群眾農業生產購機需求,提高農業生產機械化水平,根據河南省農業農村廳、河南省財政廳《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豫農文〔2021〕158號)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實施原則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中央、省、市、縣有關精神,以滿足廣大農民對機械化生產的需要為目標,以提高我縣農業技術裝備水平、增強農業綜合生產能力、發展現代農業為主要任務,最大限度發揮政策效益為主線,落實構建新發展格局要求,破除制約要素合理流動的堵點,進一步暢通農業機械化發展各個環節,支持引導農民購置使用先進適用的農業機械,引領推動農業機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質高效轉型升級,加快提升農業機械化產業鏈現代化水平,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提供堅實支撐。
二、實施重點
(一)在支持重點方面著力突出穩產保供。將糧食、生豬等重要農畜產品生產所需機具全部列入我縣補貼范圍,應補盡補。
(二)在政策實施方面著力提升監督服務效能。一是提升信息化水平,推廣應用手機App、人臉識別、補貼機具二維碼管理和物聯網監控等技術,加快推進補貼全流程線上辦理。二是加快補貼資金兌付,保障農民和企業合法權益,營造良好營商環境。優化辦理流程,縮短機具核驗辦理時限。三是充分發揮專業機構技術優勢和大數據信息優勢,提升違規行為排查和監控能力。對套取、騙取補貼資金的產銷企業按農業農村部、財政部和省市相關規定處理。
三、補貼對象和補貼標準
補貼對象為從事農業生產的個人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以下簡稱“購機者”),其中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農業企業和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組織。
農機購置補貼實行定額補貼,即同一種類、同一檔次農業機械原則上在省域內實行統一的補貼標準,具體補貼標準按《河南省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執行。
補貼額的調整工作一般按年度進行。鑒于市場價格具有波動性,在政策實施過程中,具體產品或具體檔次的中央財政資金實際補貼比例在30%上下一定范圍內浮動符合政策規定。
四、資金分配與使用
2021年河南省財政廳 河南省農業農村廳分兩批下達我縣中央財政農機購置補貼資金800萬元。
縣財政局要會同農業農村局加強資金監管,定期調度和發布資金使用進度,避免出現資金大量結轉。上年結轉的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可繼續在下年使用,連續兩年未用完的結轉資金,按有關規定處理。
繼續在全縣范圍開展農機報廢更新補貼工作。積極開展農機報廢更新補貼,加快淘汰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舊農機具。農機報廢更新補貼與農機購置補貼相銜接,機具更新可在機具報廢之前或者同時進行操作。農機報廢更新補貼操作辦法按有關規定執行。鼓勵采取融資租賃、貼息貸款等形式購置大型農業機械。
五、組織領導和工作職責
(一)加強領導,明確分工。為確保農機購置補貼項目順利實施,成立了由主管縣長牽頭的農機購置補貼工作領導小組,成員由縣財政、農業農村、公安、市場監管、廣播電視、紀檢監察等單位共同參加,項目實施辦公室設在農業農村局,局長孫三成兼任辦公室主任,副局長姚俊任辦公室副主任。建立在縣政府領導下的聯合實施和監管機制,切實加強組織協調,密切溝通配合,健全完善風險防控工作制度和內部控制規程,明確職責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定期組織開展業務培訓和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補貼工作人員業務素質和風險防控能力。進一步明確職責分工,縣農業農村局組織實施、審核和監管責任,縣財政局資金兌付、資金監管責任。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聯合對農機補貼項目進行監管,并主動邀請縣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紀檢監察部門進行監督。加強績效管理,形成管理閉環,切實提升政策實施管理工作能力水平。
(二)優化服務,提升效能。依托農機購置補貼申請辦理服務系統(以下簡稱“辦理服務系統”),動態分析縣農業農村局和縣財政局辦理補貼申請具體時限,及時預警和定期通報超時辦理行為,切實加快補貼申請受理、資格審核、機具核驗、資金兌付等工作。提高補貼機具核驗信息化水平,推動補貼機具由人工核驗向信息化核驗轉變。積極探索補貼申請、核驗、兌付全流程線上辦理新模式,推進農機購置補貼實施與監管信息化技術集成應用。
(三)公開信息,接受監督。縣農業農村局要因地制宜、綜合運用宣傳掛圖、報紙雜志、廣播電視、互聯網等方式,以及村務公開等渠道,全方位開展補貼政策與實施工作宣傳解讀,著力提升政策知曉率,切實保障購機者、生產經銷企業和廣大農民群眾的知情權、監督權。健全完善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專欄,按年度公告近三年縣域內補貼受益信息,公開違規查處結果等信息,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四)加強監管,嚴懲違規。根據《河南省農業農村廳、河南省財政廳《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豫農文〔2021〕158號)和《河南省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辦法(試行)》(豫農機文〔2020〕42號)要求,及《宜陽縣農業農村局 宜陽縣財政局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機補貼政策監管強化紀律約束的通知》(宜農〔2019〕67號),認真落實風險防控責任和異常情形主動報告制度,嚴格信用管理和農機產銷企業承諾制,充分發揮專業機構的技術優勢和大數據的信息優勢,有效開展違規行為全流程分析排查,強化縣農業農村局、縣財政局聯合查處和聯動處理,從嚴整治突出違規行為,有效維護政策實施良好秩序。重大事項須提交縣農機購置補貼領導小組集體研究決策。
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操作要求、補貼機具種類范圍詳見附件1-2。
附件:1.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操作要求
2.2021—2023年宜陽縣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種類范圍
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操作要求
一、補貼范圍和補貼機具
按照2021—2023年河南省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種類范圍,選擇15大類43個小類157個品目機具列入我縣補貼范圍(詳見附件2)。
根據農業生產需要和資金供需實際,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實行補貼范圍內機具敞開補貼。要優先保障糧食、生豬等重要農畜產品生產、丘陵山區特色農業生產以及支持農業綠色發展和數字化發展所需機具的補貼需要,將符合條件的高端、復式、智能產品納入補貼范圍。
補貼機具必須是補貼范圍內的產品(農機專項鑒定產品、農機新產品除外),同時還應具備以下資質之一:(1)獲得農業機械試驗鑒定證書(包括尚在有效期內的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2)獲得農機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3)列入農機自愿性認證采信試點范圍,獲得農機自愿性產品認證證書。補貼機具須在明顯位置固定標有生產企業、產品名稱和型號、出廠編號、生產日期、執行標準等信息的銘牌。
二、補貼對象和補貼標準
補貼對象為從事農業生產的個人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其中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農業企業和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組織。
補貼標準按《河南省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執行。公開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加強宣傳,引導購機者根據各檔次的補貼定額自主議價。在政策實施過程中,發現具體產品或檔次的中央財政資金實際補貼比例超過50%的,應及時報縣農機購置補貼領導小組組織調查,對有違規情節的,按相關規定處理;對無違規情節的補貼申請,可按原規定兌付補貼資金,并組織對相關產品及其所屬檔次補貼額進行評估,視情況及時上報調整。
三、資金分配與使用
農機購置補貼支出主要用于支持購置先進適用農業機械,以及開展有關試點和農機報廢更新等方面。縣財政局會同縣農業農村局加強資金使用情況監測,定期發布資金使用進度,優先使用結轉資金,確保不發生資金大量結轉,促進資金使用實現兩年動態緊平衡。
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繼續覆蓋全縣,農場職工與本縣其他農民享有同等申請補貼的權利。
農機報廢更新補貼按《宜陽縣農業農村局、宜陽縣財政局、宜陽縣商務局關于印發〈宜陽縣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實施方案〉的通知》(宜農〔2020〕40號)執行。
農機購置補貼屬約束性任務,資金必須足額保障,不得用于其他任務支出。縣財政局要保障補貼工作實施必要的組織管理經費。
四、操作流程
農機購置補貼政策按照“自主購機、定額補貼、先購后補、縣級結算、直補到卡(戶)”方式實施。購機者自主選擇購買機具,按市場化原則自行與農機產銷企業協商確定購機價格與支付方式,并對交易行為真實性、有效性和可能發生的糾紛承擔法律責任。購機行為完成后,購機者自主向縣農業農村局提出補貼資金申領事項,簽署告知承諾書,承諾購買行為、發票購機價格等信息真實有效,按相關規定申辦補貼。
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工作按以下流程操作。
(一)發布實施規定。縣農業農村局、財政局按職責分工和有關規定發布本縣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操作程序、補貼額一覽表、補貼機具信息表、咨詢投訴舉報電話等信息。
(二)受理補貼申請。縣級農業農村局全面實行辦理服務系統常年連續開放,推廣使用帶有人臉識別功能的手機App等信息化技術,方便購機者隨時在線提交補貼申請、應錄盡錄,加快實現購機者線下申領補貼“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申請數量達到當年可用資金(含結轉資金和調劑資金)總量110%的,應及時發布公告,停止受理補貼申請。
(三)審驗公示信息。縣農業農村局按照《宜陽縣農機購置補貼機具核驗工作要點(試行)》等要求,對補貼相關申請資料進行形式審核,對補貼機具進行核驗,其中牌證管理機具憑牌證免于現場實物核驗。縣農業農村局在收到購機者補貼申請后,應于2個工作日內做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對因資料不齊全等原因無法受理的,應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請;對符合條件可以受理的,應于13個工作日內(不含公示時間)完成相關核驗工作,并在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專欄實時公布補貼申請信息,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
(四)兌付補貼資金。縣財政局審核農業農村局提交的資金兌付申請與有關材料,于15個工作日內通過國庫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購機者兌付資金。嚴禁擠占挪用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因資金不足或加強監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兌付的,應告知購機者。補貼申領原則上當年有效,因當年財政補貼資金規模不夠、辦理手續時間緊張等無法享受補貼的,可在下一個年度優先兌付。
補貼政策全面實行跨年度連續實施,除發生違規行為或補貼資金超錄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購機者提交補貼申請,且補貼機具資質、補貼標準和辦理程序等均按購機者提交補貼申請并錄入辦理服務系統時的相關規定執行,不受政策調整影響,切實穩定購機者補貼申領預期。購機者對其購置的補貼機具擁有所有權,自主使用,可依法處置,若存在爭議,由縣農機購置補貼補貼領導小組集體研究決定。
附件2
2021—2023年宜陽縣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種類范圍
(15大類43個小類157個品目)
1.耕整地機械1.1耕地機械
1.1.1鏵式犁
1.1.2圓盤犁
1.1.3旋耕機
1.1.4深松機
1.1.5開溝機
1.1.6耕整機
1.1.7微耕機
1.1.8機滾船
1.1.9機耕船
1.2整地機械
1.2.1圓盤耙
1.2.2起壟機
1.2.3滅茬機
1.2.4筑埂機
1.2.5鋪膜機
1.2.6聯合整地機
1.2.7埋茬起漿機
2.種植施肥機械
2.1播種機械
2.1.1條播機
2.1.2穴播機
2.1.3小粒種子播種機
2.1.4根莖作物播種機
2.1.5免耕播種機
2.1.6鋪膜播種機
2.1.7精量播種機
2.1.8整地施肥播種機
2.2育苗機械設備
2.2.1種子播前處理設備
2.2.2營養缽壓制機
2.2.3秧盤播種成套設備(含床土處理)
2.3栽植機械
2.3.1秧苗移栽機
2.4施肥機械
2.4.1施肥機
2.4.2撒肥機
2.4.3追肥機
3.田間管理機械
3.1中耕機械
3.1.1中耕機
3.1.2培土機
3.1.3埋藤機
3.1.4田園管理機
3.2植保機械
3.2.1動力噴霧機
3.2.2噴桿噴霧機
3.2.3風送噴霧機
3.2.4植保無人駕駛航空器
3.3修剪機械
3.3.1果樹修剪機
3.3.2枝條切碎機
4.收獲機械
4.1谷物收獲機械
4.1.1割曬機
4.1.2自走輪式谷物聯合收割機
4.1.3自走履帶式谷物聯合收割機(全喂入)
4.1.4半喂入聯合收割機
4.2玉米收獲機械
4.2.1自走式玉米收獲機
4.2.2自走式玉米籽粒聯合收獲機
4.2.3穗莖兼收玉米收獲機
4.2.4玉米收獲專用割臺
4.3棉麻作物收獲機械
4.3.1棉花收獲機
4.4果實收獲機械
4.4.1果實撿拾機
4.4.2番茄收獲機
4.4.3辣椒收獲機
4.5蔬菜收獲機械
4.5.1果類蔬菜收獲機
4.6花卉(茶葉)采收機械
4.6.1采茶機
4.7籽粒作物收獲機械
4.7.1油菜籽收獲機
4.7.2葵花籽收獲機
4.8根莖作物收獲機械
4.8.1薯類收獲機
4.8.2甜菜收獲機
4.8.3甘蔗收獲機
4.8.4甘蔗割鋪機
4.8.5花生收獲機
4.9飼料作物收獲機械
4.9.1割草機(含果園無人割草機)
4.9.2摟草機
4.9.3打(壓)捆機
4.9.4圓草捆包膜機
4.9.5青飼料收獲機
4.10莖稈收集處理機械
4.10.1秸稈粉碎還田機
4.10.2高稈作物割曬機
5.收獲后處理機械
5.1脫粒機械
5.1.1稻麥脫粒機
5.1.2玉米脫粒機
5.1.3花生摘果機
5.2清選機械
5.2.1風篩清選機
5.2.2重力清選機
5.2.3窩眼清選機
5.2.4復式清選機
5.3干燥機械
5.3.1谷物烘干機
5.3.2果蔬烘干機
5.3.3油菜籽烘干機
5.4種子加工機械
5.4.1種子清選機
6.農產品初加工機械
6.1碾米機械
6.1.1碾米機
6.1.2組合米機
6.2磨粉(漿)機械
6.2.1磨粉機
6.2.2磨漿機
6.3果蔬加工機械
6.3.1水果分級機
6.3.2水果清洗機
6.3.3水果打蠟機
6.3.4蔬菜清洗機
6.4剝殼(去皮)機械
6.4.1玉米剝皮機
6.4.2花生脫殼機
6.4.3干堅果脫殼機
6.4.4剝(刮)麻機
7.農用搬運機械
7.1裝卸機械
7.1.1抓草機
8.排灌機械
8.1水泵
8.1.1離心泵
8.1.2潛水電泵
8.2噴灌機械設備
8.2.1噴灌機
8.2.2微灌設備
8.2.3灌溉首部(含灌溉水增壓設備、過濾設備、水質軟化設備、灌溉施肥一體化設備以及營養液消毒設備等)
9.畜牧機械
9.1飼料(草)加工機械設備
9.1.1鍘草機
9.1.2青貯切碎機
9.1.3揉絲機
9.1.4壓塊機
9.1.5飼料(草)粉碎機
9.1.6飼料混合機
9.1.7顆粒飼料壓制機
9.1.8飼料制備(攪拌)機
9.2飼養機械
9.2.1孵化機
9.2.2喂料機
9.2.3送料機
9.2.4清糞機
9.2.5糞污固液分離機
9.3畜產品采集加工機械設備
9.3.1擠奶機
9.3.2剪羊毛機
9.3.3貯奶(冷藏)罐
10.水產機械
10.1水產養殖機械
10.1.1增氧機
10.1.2投飼機(含投飼無人船)
10.1.3網箱養殖設備
10.2水產捕撈機械
10.2.1絞綱機
10.2.2船用油污水分離裝置
11.農業廢棄物利用處理設備
11.1廢棄物處理設備
11.1.1廢棄物料烘干機
11.1.2殘膜回收機
11.1.3沼液沼渣抽排設備
11.1.4秸稈壓塊(粒、棒)機
11.1.5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設備
11.1.6有機廢棄物好氧發酵翻堆機
11.1.7有機廢棄物干式厭氧發酵裝置
12.農田基本建設機械
12.1挖掘機械
12.1.1挖坑機
12.2平地機械
12.2.1平地機
13.設施農業設備
13.1溫室大棚設備
13.1.1電動卷簾機
13.1.2熱風爐
13.2食用菌生產設備
13.2.1蒸汽滅菌設備
13.2.2食用菌料裝瓶(袋)機
14.動力機械
14.1拖拉機
14.1.1輪式拖拉機
14.1.2手扶拖拉機
14.1.3履帶式拖拉機
15.其他機械
15.1養蜂設備
15.1.1養蜂平臺
15.2其他機械
15.2.1驅動耙
15.2.2籽棉清理機
15.2.3水簾降溫設備
15.2.4熱水加溫系統
15.2.5簡易保鮮儲藏設備
15.2.6水井鉆機
15.2.7旋耕播種機
15.2.8雜糧色選機
15.2.9秸稈膨化機
15.2.10畜禽糞便發酵處理機
15.2.11農業用北斗終端及輔助駕駛系統(含漁船用)
15.2.12沼氣發電機組
15.2.13有機肥加工設備
15.2.14根(塊)莖作物收獲機
15.2.15果園作業平臺
15.2.16果園軌道運輸機
15.2.17秸稈收集機
15.2.18瓜果取籽機
15.2.19脫蓬(脯)機
15.2.20蓮子剝殼去皮機
15.2.21水產養殖水質監控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