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陽縣農業農村局 汝陽縣財政局
關于呈送《汝陽縣2021-2023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方案》的報告
洛陽市農業農村局、洛陽市財政局
為確保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工作順利進行,根據《河南省農業機械管理局 河南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河南省《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豫農文〔2021〕185號)文件精神。結合我縣農機發展實際,提升我縣農業機械化發展水平,我們研究制定了《汝陽縣2021-2023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方案》,現呈上,請審閱。
附件:汝陽縣2021-2023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方案
2021年8月13日
汝陽縣2021-2023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
實施方案
為更好滿足農民群眾農業生產購機需求,提高農業生產機械化水平,根據河南省農業農村廳、河南省財政廳《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豫農文〔2021〕185號)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實施原則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鄉村振興戰略的實施意見》和《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農業機械化和農機裝備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以滿足廣大農民對機械化生產的需要為目標,以提高我縣農業技術裝備、增強農業綜合生產能力、發展現代農業為主要任務,最大限度發揮政策效益為主線,落實構建新發展格局要求,破除制約要素合理流動的堵點,進一步暢通農業機械化發展各個環節,支持引導農民購置使用先進適用的農業機械,引領推動農業機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質高效轉型升級,加快提升農業機械化產業鏈現代化水平,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提供堅實支撐。
二、實施范圍及補貼對象
(一)實施范圍
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繼續覆蓋全縣十三個鄉(鎮),農場職工與本縣其他農民享有同等申請補貼的權利。
(二)補貼對象
補貼對象為從事農業生產的個人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以下簡稱“購機者”),其中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農業企業和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組織。
(三)資金分配使用
2021年分配我縣第一批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共200萬元。財政局要會同農業農村局加強資金監管,定期調度和發布資金使用進度,上年結轉的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可繼續在下年使用,連續兩年未用完的結轉資金,按有關規定處理。
繼續開展農機報廢更新補貼工作。開展農機報廢更新補貼,加快淘汰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舊農機具。農機報廢更新補貼要與農機購置補貼相銜接,機具更新可在機具報廢之前或者同時進行操作。農機報廢更新補貼按《農業農村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商務部辦公廳關于印發〈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的通知》(農辦機〔2020〕2號)執行。
農機購置補貼屬約束性任務,資金必須足額保障,不得用于其他任務支出??h級財政部門要保障補貼工作實施必要的組織管理經費。
三、補貼機具種類、資質和補貼標準
(一)補貼機具種類
按照2021-2023年河南省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種類范圍,選擇15大類 44 個小類 171 個品目機具列入我縣補貼范圍(詳見附件1)。
根據農業生產實際需要和補貼資金規模,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在補貼范圍中,補貼機具要優先保障糧食、生豬等重要農畜產品生產、丘陵山區特色農業生產以及支持農業綠色發展和數字化發展所需機具的補貼需要。
(二)補貼機具產品資質
補貼機具必須是補貼范圍內的產品(農機專項鑒定產品、農機新產品除外),同時還應具備以下資質之一:(1)獲得農業機械試驗鑒定證書(包括尚在有效期內的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2)獲得農機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3)列入農機自愿性認證采信試點范圍,獲得農機自愿性產品認證證書。補貼機具須在明顯位置固定標有生產企業、產品名稱和型號、出廠編號、生產日期、執行標準等信息的銘牌。
(三)補貼標準
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實行定額補貼,即同一種類、同一檔次農業機械原則上實行統一的補貼標準,具體補貼標準按《河南省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執行。
補貼額的調整工作一般按年度進行。鑒于市場價格具有波動性,在政策實施過程中,對補貼范圍內符合正常社會價值的機具敞開補貼,對補貼范圍內虛開發票拔高補貼比例的機具不予補貼。具體產品或具體檔次的中央財政資金實際補貼比例在30%上下一定范圍內浮動符合政策規定。發現具體產品或檔次的中央財政資金實際補貼比例超過50%的,及時報縣農機購置補貼領導小組,并組織相關人員對補貼機具進行詳細調查,對有違規情節的,按相關規定處理;對無違規情節的補貼申請,可按原規定兌付補貼資金,并組織對相關產品及其所屬檔次補貼額進行評估,視情況及時上報調整。
四、操作流程
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行自主購機、定額補貼、先購后補、縣級結算、直補到卡(戶)方式實施。
(一)自主選機購機
購機者自主購機,并對購機行為和購買機具的真實性負責,承擔相應法責任。購機者自主購機時,發票額在5000元以上的產品,要以非現金方式支付購機款,便于購置行為及資金往來全程留痕。經銷企業向購機者出具全額(成交價)銷售發票,發票上必須注明補貼機具生產企業、產品名稱以及型號、出廠編號、銷售價格、購機者姓名、住址等信息,并對其銷售機具的行為和銷售機具的真實性負責,承擔相應法律規定的責任義務。
(二)補貼資金申請
購機者購機并使用后,攜帶身份證明材料(個人為身份證、戶口簿,農業生產經營組織為法人身份證、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購機發票等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自主到農機補貼受理單位提出補貼資金申領事項,按規定提交申請資料。
購機者對購機行為和購買機具的真實性負責,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對實行牌證管理的機具,要先行辦理牌證照。 嚴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補貼機具產銷企業進入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辦理補貼申請的具體操作權限,嚴禁補貼機具產銷企業代替購機者到主管部門辦理補貼申請手續。
(三)補貼機具審核。依據洛陽市農業機械管理局農機購置補貼機具核驗工作要點 (試行)》(洛農機〔2019〕42號)執行。購機者到農機購置補貼辦理機構申請時,提交規定的資料,審核人員對提供的資料進行形式審核;資料審核合格后,錄入農機補貼管理輔助系統,打印購機申請表,購機者將機具申請表交給機具審核人員,其對交驗機具的使用程度、銘牌信息等與申請表上信息進行核驗,無誤后噴涂國補編號并人機合影,最后簽字確認。
申請辦理完成后,依照省補貼輔助系統要求,在網上公示期滿后,組織人員對大中型農機具和單人多臺套、短期內大批量等異常申請補貼的情況進行集中再審核。
對于新安裝沒有使用過的機具一律不得審核。對于機具發票價格遠遠大于其實際價值的不得審核。如對機具發票價格認定有爭議的,要開展會審認定;會審后仍不能認定的,要求購機者向經銷商索要國家價格鑒定機構出具的價格認定文書,以此為準進行審核。尤其要對短期內大批量申請的機具進行重點監控和監督。
對于不能移動固定安裝類機具,安全風險較高類補貼機具,統一安排集中審核;按要求審核后,進入資金兌付階段。
(五)補貼資金兌付。縣農機管理部門對補貼對象資格進行合規性確認,并對申請補貼的機具信息進行核實,同時對購機行為進行合規性審查,審查無誤后錄入系統等。依照程序并通過鄉鎮公開公示無誤后,整理購機資金申請表,在購機資金申請表上簽署意見,及時將補貼資料報送同級財政部門進行審核。財政部門審核無異議后,財政局按照分期分批或者一次性撥付等方式,通過“一卡通”系統兌付到戶。
購機者對其購置的補貼機具擁有所有權,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規處置。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強領導,密切配合
為建立健全農機購置補貼工作機制,成立由縣政府主管領導牽頭,縣農業農村、財政、公安、工商等共同組成的縣級農機購置補貼工作領導小組,共同制定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做好補貼資金需求摸底、補貼對象確認、補貼機具核實、補貼資金兌付、違規行為處理等工作,聯合對補貼政策實施進行監管,并主動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紀檢監察部門參加,接受補貼方案審查、補貼資金兌付審查、督導檢查、違規查處工作。重大事項須提交縣級農機購置補貼領導小組集體研究決策。
各鄉鎮也要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統籌考慮本地區農業機械化發展現狀,加強農業全程機械化工作謀劃,以農機購置補貼工作為抓手,做好落后產能淘汰和新型農機具推廣應用,為實現和鞏固農業全程機械化、助力鄉村振興,提供必要的基礎保障。
(二)加強引導,科學調控
各鄉鎮要通過政策實施,促進農機裝備結構布局優化,提高薄弱環節和主要農產品生產農機化水平,全面提升農機化發展質量和效益。要因地制宜制定和實施中長期農機購置補貼規劃,堅持行之有效的經驗,創新改革工作措施,有重點、分階段實現政策目標。
(三)規范操作,嚴格管理
要公開、公平、公正確定補貼對象,充分尊重購機者自主選擇權,完善補貼機具核驗流程,做到“見機、見人、見發票”,積極開展受理申請、核實登記“一站式”服務,方便群眾。
全面深入推進農機購置補貼管理網絡化,要全面運用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推廣使用補貼機具網絡投檔軟件。探索補貼機具“一機一碼”識別管理,提高政策實施信息化水平。
對購置實行牌證照管理的機具,其所有人要向縣農機安全監理機構辦理牌證照。要依法開展補貼機具的質量調查,督促企業做好售后服務等工作。
要加強對基層農機購置補貼工作人員培訓和警示教育,提高基層人員業務素質和工作能力。
(四)公開信息,接受監督
通過廣播、電視、報紙、網絡、宣傳冊明白紙、掛圖、互聯網等形式,積極宣傳補貼政策;建立完善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專欄,確保專欄等信息公開載體有效運行。
全面落實重點對象機具復查、其他機具抽查的復查抽查制度。重點加強對大中型機具的核驗和單人多臺套、短期內大批量等異常申請補貼情形的監管,對補貼額較高和供需矛盾突出的機具要重點核實。
執行農機購置補貼信息網上公示和實地(鄉鎮)公示的雙公示制度,廣泛接受監督,受理群眾舉報(投訴電話:0379-68212964),并列入重點復查范圍進行調查落實。購機者補貼信息公示格式參照“附件2”。
在年度補貼工作結束后,以公告的形式將所有享受補貼的購機者信息及落實情況進行公布,同時要注意保護個人隱私。
(五)加強監管,嚴懲違規
各鄉鎮要全面履行監管職責,以問題為導向,配合縣級開展專項督導檢查,強化監管,嚴懲違規,對違規現象和問題主動向社會公布。
要高度重視群眾舉報投訴受理查處工作。建立健全相關機制,通過電話、網絡、信函等有效形式受理投訴。對實名投訴舉報的問題和線索,要做到凡報必查。
縣農機管理部門要對投訴集中、“三包”服務不到位、采取不正當競爭、出廠編號及銘牌不規范、未按規定使用輔助管理系統、虛假宣傳、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騙補套補等線索具體的投訴進行重點調查核實。對于違反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相關規定的生產和經銷企業,縣農機管理部門視調查情況可對違規企業采取約談告誡、限期整改等措施,并將有關情況和進一步處理建議報上級農機管理部門。
農機生產和經銷企業產品補貼資格或經銷補貼產品的資格被暫停、取消,所引起的糾紛和經濟損失由違規農機生產或經銷企業自行承擔。
附件:1.河南省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種類范圍
附件:2.享受農機購置補貼的購機者信息表
1.1耕地機械
1.1.1鏵式犁
1.1.2圓盤犁
1.1.3旋耕機
1.1.4深松機
1.1.5開溝機
1.1.6耕整機
1.1.7微耕機
1.1.8機滾船
1.1.9機耕船
1.2整地機械
1.2.1圓盤耙
1.2.2起壟機
1.2.3滅茬機
1.2.4筑埂機
1.2.5鋪膜機
1.2.6聯合整地機
1.2.7埋茬起漿機
2.種植施肥機械
2.1播種機械
2.1.1條播機
2.1.2穴播機
2.1.3小粒種子播種機
2.1.4根莖作物播種機
2.1.5免耕播種機
2.1.6鋪膜播種機
2.1.7水稻直播機
2.1.8精量播種機
2.1.9整地施肥播種機
2.2育苗機械設備
2.2.1種子播前處理設備
2.2.2營養缽壓制機
2.2.3秧盤播種成套設備(含床土處理)
2.3栽植機械
2.3.1水稻插秧機
2.3.2秧苗移栽機
2.3.3甘蔗種植機
2.4施肥機械
2.4.1施肥機
2.4.2撒肥機
2.4.3追肥機
3.田間管理機械
3.1中耕機械
3.1.1中耕機
3.1.2培土機
3.1.3埋藤機
3.1.4田園管理機
3.2植保機械
3.2.1動力噴霧機
3.2.2噴桿噴霧機
3.2.3風送噴霧機
3.2.4植保無人駕駛航空器
3.3修剪機械
3.3.1茶樹修剪機
3.3.2果樹修剪機
3.3.3枝條切碎機
4.收獲機械
4.1谷物收獲機械
4.1.1割曬機
4.1.2自走輪式谷物聯合收割機
4.1.3自走履帶式谷物聯合收割機(全喂入)
4.1.4半喂入聯合收割機
4.2玉米收獲機械
4.2.1自走式玉米收獲機
4.2.2自走式玉米籽粒聯合收獲機
4.2.3穗莖兼收玉米收獲機
4.2.4玉米收獲專用割臺
4.3棉麻作物收獲機械
4.3.1棉花收獲機
4.4果實收獲機械
4.4.1果實撿拾機
4.4.2番茄收獲機
4.4.3辣椒收獲機
4.5蔬菜收獲機械
4.5.1果類蔬菜收獲機
4.6花卉(茶葉)采收機械
4.6.1采茶機
4.7籽粒作物收獲機械
4.7.1油菜籽收獲機
4.7.2葵花籽收獲機
4.8根莖作物收獲機械
4.8.1薯類收獲機
4.8.2甜菜收獲機
4.8.3甘蔗收獲機
4.8.4甘蔗割鋪機
4.8.5花生收獲機
4.9飼料作物收獲機械
4.9.1割草機(含果園無人割草機)
4.9.2摟草機
4.9.3打(壓)捆機
4.9.4圓草捆包膜機
4.9.5青飼料收獲機
4.10莖稈收集處理機械
4.10.1秸稈粉碎還田機
4.10.2高稈作物割曬機
5.收獲后處理機械
5.1脫粒機械
5.1.1稻麥脫粒機
5.1.2玉米脫粒機
5.1.3花生摘果機
5.2清選機械
5.2.1風篩清選機
5.2.2重力清選機
5.2.3窩眼清選機
5.2.4復式清選機
5.3干燥機械
5.3.1谷物烘干機
5.3.2果蔬烘干機
5.3.3油菜籽烘干機
5.4種子加工機械
5.4.1種子清選機
6.農產品初加工機械
6.1碾米機械
6.1.1碾米機
6.1.2組合米機
6.2磨粉(漿)機械
6.2.1磨粉機
6.2.2磨漿機
6.3果蔬加工機械
6.3.1水果分級機
6.3.2水果清洗機
6.3.3水果打蠟機
6.3.4蔬菜清洗機
6.4茶葉加工機械
6.4.1茶葉殺青機
6.4.2茶葉揉捻機
6.4.3茶葉炒(烘)干機
6.4.4茶葉篩選機
6.4.5茶葉理條機
6.5剝殼(去皮)機械
6.5.1玉米剝皮機
6.5.2花生脫殼機
6.5.3干堅果脫殼機
6.5.4剝(刮)麻機
7.農用搬運機械
7.1裝卸機械
7.1.1抓草機
8.排灌機械
8.1水泵
8.1.1離心泵
8.1.2潛水電泵
8.2噴灌機械設備
8.2.1噴灌機
8.2.2微灌設備
8.2.3灌溉首部(含灌溉水增壓設備、過濾設備、水質軟化設備、灌溉施肥一體化設備以及營養液消毒設備等)
9.畜牧機械
9.1飼料(草)加工機械設備
9.1.1鍘草機
9.1.2青貯切碎機
9.1.3揉絲機
9.1.4壓塊機
9.1.5飼料(草)粉碎機
9.1.6飼料混合機
9.1.7顆粒飼料壓制機
9.1.8飼料制備(攪拌)機
9.2飼養機械
9.2.1孵化機
9.2.2喂料機
9.2.3送料機
9.2.4清糞機
9.2.5糞污固液分離機
9.3畜產品采集加工機械設備
9.3.1擠奶機
9.3.2剪羊毛機
9.3.3貯奶(冷藏)罐
10.水產機械
10.1水產養殖機械
10.1.1增氧機
10.1.2投飼機(含投飼無人船)
10.1.3網箱養殖設備
10.2水產捕撈機械
10.2.1絞綱機
10.2.2船用油污水分離裝置
11.農業廢棄物利用處理設備
11.1廢棄物處理設備
11.1.1廢棄物料烘干機
11.1.2殘膜回收機
11.1.3沼液沼渣抽排設備
11.1.4秸稈壓塊(粒、棒)機
11.1.5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設備
11.1.6有機廢棄物好氧發酵翻堆機
11.1.7有機廢棄物干式厭氧發酵裝置
12.農田基本建設機械
12.1挖掘機械
12.1.1挖坑機
12.2平地機械
12.2.1平地機
13.設施農業設備
13.1溫室大棚設備
13.1.1電動卷簾機
13.1.2熱風爐
13.2食用菌生產設備
13.2.1蒸汽滅菌設備
13.2.2食用菌料裝瓶(袋)機
14.動力機械
14.1拖拉機
14.1.1輪式拖拉機
14.1.2手扶拖拉機
14.1.3履帶式拖拉機
15.其他機械
15.1養蜂設備
15.1.1養蜂平臺
15.2其他機械
15.2.1驅動耙
15.2.2籽棉清理機
15.2.3水簾降溫設備
15.2.4熱水加溫系統
15.2.5簡易保鮮儲藏設備
15.2.6水井鉆機
15.2.7旋耕播種機
15.2.8大米色選機
15.2.9雜糧色選機
15.2.10甘蔗田間收集搬運機
15.2.11秸稈膨化機
15.2.12畜禽糞便發酵處理機
15.2.13農業用北斗終端及輔助駕駛系統(含漁船用)
15.2.14沼氣發電機組
15.2.15天然橡膠初加工專用機械
15.2.16有機肥加工設備
15.2.17茶葉輸送機
15.2.18茶葉壓扁機
15.2.19茶葉色選機
15.2.20根(塊)莖作物收獲機
15.2.21果園作業平臺
15.2.22果園軌道運輸機
15.2.23秸稈收集機
15.2.24瓜果取籽機
15.2.25脫蓬(脯)機
15.2.26蓮子剝殼去皮機
15.2.27水產養殖水質監控設備
關于呈送《汝陽縣2021-2023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方案》的報告
洛陽市農業農村局、洛陽市財政局
為確保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工作順利進行,根據《河南省農業機械管理局 河南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河南省《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豫農文〔2021〕185號)文件精神。結合我縣農機發展實際,提升我縣農業機械化發展水平,我們研究制定了《汝陽縣2021-2023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方案》,現呈上,請審閱。
附件:汝陽縣2021-2023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方案
2021年8月13日
汝陽縣2021-2023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
實施方案
為更好滿足農民群眾農業生產購機需求,提高農業生產機械化水平,根據河南省農業農村廳、河南省財政廳《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豫農文〔2021〕185號)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實施原則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鄉村振興戰略的實施意見》和《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農業機械化和農機裝備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以滿足廣大農民對機械化生產的需要為目標,以提高我縣農業技術裝備、增強農業綜合生產能力、發展現代農業為主要任務,最大限度發揮政策效益為主線,落實構建新發展格局要求,破除制約要素合理流動的堵點,進一步暢通農業機械化發展各個環節,支持引導農民購置使用先進適用的農業機械,引領推動農業機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質高效轉型升級,加快提升農業機械化產業鏈現代化水平,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提供堅實支撐。
二、實施范圍及補貼對象
(一)實施范圍
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繼續覆蓋全縣十三個鄉(鎮),農場職工與本縣其他農民享有同等申請補貼的權利。
(二)補貼對象
補貼對象為從事農業生產的個人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以下簡稱“購機者”),其中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農業企業和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組織。
(三)資金分配使用
2021年分配我縣第一批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共200萬元。財政局要會同農業農村局加強資金監管,定期調度和發布資金使用進度,上年結轉的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可繼續在下年使用,連續兩年未用完的結轉資金,按有關規定處理。
繼續開展農機報廢更新補貼工作。開展農機報廢更新補貼,加快淘汰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舊農機具。農機報廢更新補貼要與農機購置補貼相銜接,機具更新可在機具報廢之前或者同時進行操作。農機報廢更新補貼按《農業農村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商務部辦公廳關于印發〈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的通知》(農辦機〔2020〕2號)執行。
農機購置補貼屬約束性任務,資金必須足額保障,不得用于其他任務支出??h級財政部門要保障補貼工作實施必要的組織管理經費。
三、補貼機具種類、資質和補貼標準
(一)補貼機具種類
按照2021-2023年河南省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種類范圍,選擇15大類 44 個小類 171 個品目機具列入我縣補貼范圍(詳見附件1)。
根據農業生產實際需要和補貼資金規模,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在補貼范圍中,補貼機具要優先保障糧食、生豬等重要農畜產品生產、丘陵山區特色農業生產以及支持農業綠色發展和數字化發展所需機具的補貼需要。
(二)補貼機具產品資質
補貼機具必須是補貼范圍內的產品(農機專項鑒定產品、農機新產品除外),同時還應具備以下資質之一:(1)獲得農業機械試驗鑒定證書(包括尚在有效期內的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2)獲得農機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3)列入農機自愿性認證采信試點范圍,獲得農機自愿性產品認證證書。補貼機具須在明顯位置固定標有生產企業、產品名稱和型號、出廠編號、生產日期、執行標準等信息的銘牌。
(三)補貼標準
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實行定額補貼,即同一種類、同一檔次農業機械原則上實行統一的補貼標準,具體補貼標準按《河南省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執行。
補貼額的調整工作一般按年度進行。鑒于市場價格具有波動性,在政策實施過程中,對補貼范圍內符合正常社會價值的機具敞開補貼,對補貼范圍內虛開發票拔高補貼比例的機具不予補貼。具體產品或具體檔次的中央財政資金實際補貼比例在30%上下一定范圍內浮動符合政策規定。發現具體產品或檔次的中央財政資金實際補貼比例超過50%的,及時報縣農機購置補貼領導小組,并組織相關人員對補貼機具進行詳細調查,對有違規情節的,按相關規定處理;對無違規情節的補貼申請,可按原規定兌付補貼資金,并組織對相關產品及其所屬檔次補貼額進行評估,視情況及時上報調整。
四、操作流程
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行自主購機、定額補貼、先購后補、縣級結算、直補到卡(戶)方式實施。
(一)自主選機購機
購機者自主購機,并對購機行為和購買機具的真實性負責,承擔相應法責任。購機者自主購機時,發票額在5000元以上的產品,要以非現金方式支付購機款,便于購置行為及資金往來全程留痕。經銷企業向購機者出具全額(成交價)銷售發票,發票上必須注明補貼機具生產企業、產品名稱以及型號、出廠編號、銷售價格、購機者姓名、住址等信息,并對其銷售機具的行為和銷售機具的真實性負責,承擔相應法律規定的責任義務。
(二)補貼資金申請
購機者購機并使用后,攜帶身份證明材料(個人為身份證、戶口簿,農業生產經營組織為法人身份證、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購機發票等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自主到農機補貼受理單位提出補貼資金申領事項,按規定提交申請資料。
購機者對購機行為和購買機具的真實性負責,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對實行牌證管理的機具,要先行辦理牌證照。 嚴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補貼機具產銷企業進入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辦理補貼申請的具體操作權限,嚴禁補貼機具產銷企業代替購機者到主管部門辦理補貼申請手續。
(三)補貼機具審核。依據洛陽市農業機械管理局農機購置補貼機具核驗工作要點 (試行)》(洛農機〔2019〕42號)執行。購機者到農機購置補貼辦理機構申請時,提交規定的資料,審核人員對提供的資料進行形式審核;資料審核合格后,錄入農機補貼管理輔助系統,打印購機申請表,購機者將機具申請表交給機具審核人員,其對交驗機具的使用程度、銘牌信息等與申請表上信息進行核驗,無誤后噴涂國補編號并人機合影,最后簽字確認。
申請辦理完成后,依照省補貼輔助系統要求,在網上公示期滿后,組織人員對大中型農機具和單人多臺套、短期內大批量等異常申請補貼的情況進行集中再審核。
對于新安裝沒有使用過的機具一律不得審核。對于機具發票價格遠遠大于其實際價值的不得審核。如對機具發票價格認定有爭議的,要開展會審認定;會審后仍不能認定的,要求購機者向經銷商索要國家價格鑒定機構出具的價格認定文書,以此為準進行審核。尤其要對短期內大批量申請的機具進行重點監控和監督。
對于不能移動固定安裝類機具,安全風險較高類補貼機具,統一安排集中審核;按要求審核后,進入資金兌付階段。
(五)補貼資金兌付。縣農機管理部門對補貼對象資格進行合規性確認,并對申請補貼的機具信息進行核實,同時對購機行為進行合規性審查,審查無誤后錄入系統等。依照程序并通過鄉鎮公開公示無誤后,整理購機資金申請表,在購機資金申請表上簽署意見,及時將補貼資料報送同級財政部門進行審核。財政部門審核無異議后,財政局按照分期分批或者一次性撥付等方式,通過“一卡通”系統兌付到戶。
購機者對其購置的補貼機具擁有所有權,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規處置。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強領導,密切配合
為建立健全農機購置補貼工作機制,成立由縣政府主管領導牽頭,縣農業農村、財政、公安、工商等共同組成的縣級農機購置補貼工作領導小組,共同制定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做好補貼資金需求摸底、補貼對象確認、補貼機具核實、補貼資金兌付、違規行為處理等工作,聯合對補貼政策實施進行監管,并主動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紀檢監察部門參加,接受補貼方案審查、補貼資金兌付審查、督導檢查、違規查處工作。重大事項須提交縣級農機購置補貼領導小組集體研究決策。
各鄉鎮也要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統籌考慮本地區農業機械化發展現狀,加強農業全程機械化工作謀劃,以農機購置補貼工作為抓手,做好落后產能淘汰和新型農機具推廣應用,為實現和鞏固農業全程機械化、助力鄉村振興,提供必要的基礎保障。
(二)加強引導,科學調控
各鄉鎮要通過政策實施,促進農機裝備結構布局優化,提高薄弱環節和主要農產品生產農機化水平,全面提升農機化發展質量和效益。要因地制宜制定和實施中長期農機購置補貼規劃,堅持行之有效的經驗,創新改革工作措施,有重點、分階段實現政策目標。
(三)規范操作,嚴格管理
要公開、公平、公正確定補貼對象,充分尊重購機者自主選擇權,完善補貼機具核驗流程,做到“見機、見人、見發票”,積極開展受理申請、核實登記“一站式”服務,方便群眾。
全面深入推進農機購置補貼管理網絡化,要全面運用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推廣使用補貼機具網絡投檔軟件。探索補貼機具“一機一碼”識別管理,提高政策實施信息化水平。
對購置實行牌證照管理的機具,其所有人要向縣農機安全監理機構辦理牌證照。要依法開展補貼機具的質量調查,督促企業做好售后服務等工作。
要加強對基層農機購置補貼工作人員培訓和警示教育,提高基層人員業務素質和工作能力。
(四)公開信息,接受監督
通過廣播、電視、報紙、網絡、宣傳冊明白紙、掛圖、互聯網等形式,積極宣傳補貼政策;建立完善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專欄,確保專欄等信息公開載體有效運行。
全面落實重點對象機具復查、其他機具抽查的復查抽查制度。重點加強對大中型機具的核驗和單人多臺套、短期內大批量等異常申請補貼情形的監管,對補貼額較高和供需矛盾突出的機具要重點核實。
執行農機購置補貼信息網上公示和實地(鄉鎮)公示的雙公示制度,廣泛接受監督,受理群眾舉報(投訴電話:0379-68212964),并列入重點復查范圍進行調查落實。購機者補貼信息公示格式參照“附件2”。
在年度補貼工作結束后,以公告的形式將所有享受補貼的購機者信息及落實情況進行公布,同時要注意保護個人隱私。
(五)加強監管,嚴懲違規
各鄉鎮要全面履行監管職責,以問題為導向,配合縣級開展專項督導檢查,強化監管,嚴懲違規,對違規現象和問題主動向社會公布。
要高度重視群眾舉報投訴受理查處工作。建立健全相關機制,通過電話、網絡、信函等有效形式受理投訴。對實名投訴舉報的問題和線索,要做到凡報必查。
縣農機管理部門要對投訴集中、“三包”服務不到位、采取不正當競爭、出廠編號及銘牌不規范、未按規定使用輔助管理系統、虛假宣傳、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騙補套補等線索具體的投訴進行重點調查核實。對于違反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相關規定的生產和經銷企業,縣農機管理部門視調查情況可對違規企業采取約談告誡、限期整改等措施,并將有關情況和進一步處理建議報上級農機管理部門。
農機生產和經銷企業產品補貼資格或經銷補貼產品的資格被暫停、取消,所引起的糾紛和經濟損失由違規農機生產或經銷企業自行承擔。
附件:1.河南省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種類范圍
附件:2.享受農機購置補貼的購機者信息表
附件:1.
2021—2023年全國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種類范圍
(15大類44個小類172個品目)
1.耕整地機械1.1耕地機械
1.1.1鏵式犁
1.1.2圓盤犁
1.1.3旋耕機
1.1.4深松機
1.1.5開溝機
1.1.6耕整機
1.1.7微耕機
1.1.8機滾船
1.1.9機耕船
1.2整地機械
1.2.1圓盤耙
1.2.2起壟機
1.2.3滅茬機
1.2.4筑埂機
1.2.5鋪膜機
1.2.6聯合整地機
1.2.7埋茬起漿機
2.種植施肥機械
2.1播種機械
2.1.1條播機
2.1.2穴播機
2.1.3小粒種子播種機
2.1.4根莖作物播種機
2.1.5免耕播種機
2.1.6鋪膜播種機
2.1.7水稻直播機
2.1.8精量播種機
2.1.9整地施肥播種機
2.2育苗機械設備
2.2.1種子播前處理設備
2.2.2營養缽壓制機
2.2.3秧盤播種成套設備(含床土處理)
2.3栽植機械
2.3.1水稻插秧機
2.3.2秧苗移栽機
2.3.3甘蔗種植機
2.4施肥機械
2.4.1施肥機
2.4.2撒肥機
2.4.3追肥機
3.田間管理機械
3.1中耕機械
3.1.1中耕機
3.1.2培土機
3.1.3埋藤機
3.1.4田園管理機
3.2植保機械
3.2.1動力噴霧機
3.2.2噴桿噴霧機
3.2.3風送噴霧機
3.2.4植保無人駕駛航空器
3.3修剪機械
3.3.1茶樹修剪機
3.3.2果樹修剪機
3.3.3枝條切碎機
4.收獲機械
4.1谷物收獲機械
4.1.1割曬機
4.1.2自走輪式谷物聯合收割機
4.1.3自走履帶式谷物聯合收割機(全喂入)
4.1.4半喂入聯合收割機
4.2玉米收獲機械
4.2.1自走式玉米收獲機
4.2.2自走式玉米籽粒聯合收獲機
4.2.3穗莖兼收玉米收獲機
4.2.4玉米收獲專用割臺
4.3棉麻作物收獲機械
4.3.1棉花收獲機
4.4果實收獲機械
4.4.1果實撿拾機
4.4.2番茄收獲機
4.4.3辣椒收獲機
4.5蔬菜收獲機械
4.5.1果類蔬菜收獲機
4.6花卉(茶葉)采收機械
4.6.1采茶機
4.7籽粒作物收獲機械
4.7.1油菜籽收獲機
4.7.2葵花籽收獲機
4.8根莖作物收獲機械
4.8.1薯類收獲機
4.8.2甜菜收獲機
4.8.3甘蔗收獲機
4.8.4甘蔗割鋪機
4.8.5花生收獲機
4.9飼料作物收獲機械
4.9.1割草機(含果園無人割草機)
4.9.2摟草機
4.9.3打(壓)捆機
4.9.4圓草捆包膜機
4.9.5青飼料收獲機
4.10莖稈收集處理機械
4.10.1秸稈粉碎還田機
4.10.2高稈作物割曬機
5.收獲后處理機械
5.1脫粒機械
5.1.1稻麥脫粒機
5.1.2玉米脫粒機
5.1.3花生摘果機
5.2清選機械
5.2.1風篩清選機
5.2.2重力清選機
5.2.3窩眼清選機
5.2.4復式清選機
5.3干燥機械
5.3.1谷物烘干機
5.3.2果蔬烘干機
5.3.3油菜籽烘干機
5.4種子加工機械
5.4.1種子清選機
6.農產品初加工機械
6.1碾米機械
6.1.1碾米機
6.1.2組合米機
6.2磨粉(漿)機械
6.2.1磨粉機
6.2.2磨漿機
6.3果蔬加工機械
6.3.1水果分級機
6.3.2水果清洗機
6.3.3水果打蠟機
6.3.4蔬菜清洗機
6.4茶葉加工機械
6.4.1茶葉殺青機
6.4.2茶葉揉捻機
6.4.3茶葉炒(烘)干機
6.4.4茶葉篩選機
6.4.5茶葉理條機
6.5剝殼(去皮)機械
6.5.1玉米剝皮機
6.5.2花生脫殼機
6.5.3干堅果脫殼機
6.5.4剝(刮)麻機
7.農用搬運機械
7.1裝卸機械
7.1.1抓草機
8.排灌機械
8.1水泵
8.1.1離心泵
8.1.2潛水電泵
8.2噴灌機械設備
8.2.1噴灌機
8.2.2微灌設備
8.2.3灌溉首部(含灌溉水增壓設備、過濾設備、水質軟化設備、灌溉施肥一體化設備以及營養液消毒設備等)
9.畜牧機械
9.1飼料(草)加工機械設備
9.1.1鍘草機
9.1.2青貯切碎機
9.1.3揉絲機
9.1.4壓塊機
9.1.5飼料(草)粉碎機
9.1.6飼料混合機
9.1.7顆粒飼料壓制機
9.1.8飼料制備(攪拌)機
9.2飼養機械
9.2.1孵化機
9.2.2喂料機
9.2.3送料機
9.2.4清糞機
9.2.5糞污固液分離機
9.3畜產品采集加工機械設備
9.3.1擠奶機
9.3.2剪羊毛機
9.3.3貯奶(冷藏)罐
10.水產機械
10.1水產養殖機械
10.1.1增氧機
10.1.2投飼機(含投飼無人船)
10.1.3網箱養殖設備
10.2水產捕撈機械
10.2.1絞綱機
10.2.2船用油污水分離裝置
11.農業廢棄物利用處理設備
11.1廢棄物處理設備
11.1.1廢棄物料烘干機
11.1.2殘膜回收機
11.1.3沼液沼渣抽排設備
11.1.4秸稈壓塊(粒、棒)機
11.1.5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設備
11.1.6有機廢棄物好氧發酵翻堆機
11.1.7有機廢棄物干式厭氧發酵裝置
12.農田基本建設機械
12.1挖掘機械
12.1.1挖坑機
12.2平地機械
12.2.1平地機
13.設施農業設備
13.1溫室大棚設備
13.1.1電動卷簾機
13.1.2熱風爐
13.2食用菌生產設備
13.2.1蒸汽滅菌設備
13.2.2食用菌料裝瓶(袋)機
14.動力機械
14.1拖拉機
14.1.1輪式拖拉機
14.1.2手扶拖拉機
14.1.3履帶式拖拉機
15.其他機械
15.1養蜂設備
15.1.1養蜂平臺
15.2其他機械
15.2.1驅動耙
15.2.2籽棉清理機
15.2.3水簾降溫設備
15.2.4熱水加溫系統
15.2.5簡易保鮮儲藏設備
15.2.6水井鉆機
15.2.7旋耕播種機
15.2.8大米色選機
15.2.9雜糧色選機
15.2.10甘蔗田間收集搬運機
15.2.11秸稈膨化機
15.2.12畜禽糞便發酵處理機
15.2.13農業用北斗終端及輔助駕駛系統(含漁船用)
15.2.14沼氣發電機組
15.2.15天然橡膠初加工專用機械
15.2.16有機肥加工設備
15.2.17茶葉輸送機
15.2.18茶葉壓扁機
15.2.19茶葉色選機
15.2.20根(塊)莖作物收獲機
15.2.21果園作業平臺
15.2.22果園軌道運輸機
15.2.23秸稈收集機
15.2.24瓜果取籽機
15.2.25脫蓬(脯)機
15.2.26蓮子剝殼去皮機
15.2.27水產養殖水質監控設備
附件2
2021年度汝陽縣享受農機購置補貼的購機者信息表
2021年度汝陽縣享受農機購置補貼的購機者信息表
序號 | 購機者 | 補貼機具 | 補貼資金 | |||||||||
所在鄉(鎮) | 所在村組 | 購機者姓名 | 機具品目 | 生產廠家 | 產品名稱 | 購買機型 | 經 銷 商 | 購買數量(臺) | 單臺銷售價格(元) | 單臺補貼額(元) | 總補貼額(元) | |
合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