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農機鑒〔2021〕12號
各有關拖拉機生產企業:
現將農業農村部農業機械試驗鑒定總站、農業農村部農業機械化技術開發推廣總站《關于拖拉機產品最小使用質量變更有關要求的通知》(農機鑒推[2021]54號)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拖拉機生產企業對產品自主變更真實性和有效性負主體責任。
二、獲得我站頒發《農機試驗鑒定證書》的產品,若發生企業自主變更情形的,生產企業請將紙質《拖拉機產品最小使用質量自主變更審批文件》經企業負責人同意并簽字蓋章后快遞至河南省農業機械試驗鑒定站綜合業務室收。
三、將《拖拉機產品最小使用質量自主變更審批文件》蓋章后的掃描件發送至電子郵箱:hn65683135@126.com。
聯系人:秦心愛 葛思含 陳相超
聯系方式:0371-65683135
特此通知
河南省農業機械試驗鑒定站
2021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