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農機文〔2020〕49號
各有關單位,有關農機產銷企業:
按照農業農村部農機化司有關要求,結合我省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情況,經省農業機械技術中心農機購置補貼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對我省2020年農機購置補貼部分機具補貼額進行適度調減。2020年12月23日(含)前購置的農機具(以發票日期為準)按原補貼額補貼,2020年12月24日(含)后購置的農機具按新的補貼額執行。補貼額調整一覽表另行發布。
各級農機化主管部門要認真做好宣傳解釋工作,抓好穩定和銜接工作。請有關農機生產和經銷企業根據新補貼額變化,做好市場調研預判和生產銷售工作。
2020年12月23日